國家發改委正式制定公布了藥品差比價規則 |
生意社12月2日訊
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經幾年試行,近日發改委正式制定公布了《藥品差比價規則》(下簡稱《規則》),明確規定了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
發改委表示,近年來,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和形式不斷翻新,一些企業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加重了社會醫藥費用負擔。針對這些問題,發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藥品通用名稱,選擇有代表性的劑型規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他劑型規格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核定價格”的管理方法。
按照《規則》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臨床常用、價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狀況具有典型性的原則選擇;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明確規定了臨床常用劑型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劑型不合理漲價;規定了不同含量、裝量、包裝數量之間的比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變換規格包裝不合理漲價。
發改委表示,《規則》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規范藥品價格行為,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將發揮重要作用。(記者魏倩)
(載自中國醫藥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