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差比價規則實施 新藥審批或更嚴格 |
生意社12月6日訊
運行了6年的《藥品差比價規則》上周終于取消“試行”,國家發改委日前正式頒布這一規則,一種藥品“披多個馬甲”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的行為,將得到控制。按照《規則》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系核定。按照公布的日程,自12月1日起發改委將對其定價范圍內的藥品開展出廠價調查。
《規則》試行已初見成效
換個包裝、換個劑型就可以重新獲得新藥資格,還可將獲得物價部門的單獨定價,一種藥品改了劑型之后價格翻幾十倍的現象屢見不鮮。曾有媒體報道,羅紅霉素有40多個名字,頭孢三嗪有30個名字,抗菌藥氧氟沙星的名字達52個之多……
這導致我國仿制藥泛濫成災,藥廠也沒有積極性投入到真正意義上的新藥開發,而患者在使用同樣藥物時卻不得不掏高價錢。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2005年出臺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按照藥品通用名稱,選擇有代表性的劑型規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他劑型規格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合理的差價比價關系核定價格。
記者采訪多位業界專家獲悉,規則試行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新藥的審批也更加嚴格,簡單更改劑型已經難以被批準。“該規則運行了6年,現在通過換劑型等獲得新藥批文已經非常難。”一位藥企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另外,業界普遍反映,“試行”出臺后,減少了藥品定價的隨意性,增加了透明度,在藥品價格管理和規范方面取了了良好的效果,但作為一項新政策,也確實有不斷完善的需要。
正式版“代表品”描述更清晰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有關報告顯示,新醫改三年之旅接近尾聲,而當初新醫改“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目標依然沒有得到實現,主管部門正在加大力度尋找緩解“藥價虛高”的辦法。于是時隔6年,發改委正式出臺《藥品差比價規則》。
記者了解到,《藥品差比價規則》正式版更加完善和合理。按照《規則》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系核定。正式版對“代表品”的描述更加清晰,指的是同種藥品中作為其他劑型規格價格計算基礎的劑型規格品。如一種化學藥品,代表品是1克的片劑,最高限價為10元,那么其不同劑型、規格、包裝的價格都要以10元為基準價,根據不同比值定價,如此一來就不會出現價格高得離譜的情況。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正式版將加大藥廠開發新藥的動力,“藥品差比價規則針對的主要是仿制藥,誰先開發仿制藥誰就是代表品,其他后出來的藥品就只能參照第一家。(李莉)
(載自中國醫藥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