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藥終端環節激勵缺位 藥企吁自動進入醫保 |
生意社3月26日訊
建立專利藥上市后自動進入醫保談判的相應機制,已不僅僅只是外資藥企的呼聲了。近日,據知情人士透露:相關八部委已達成共識,創新藥物暫時不進入國家醫保目錄。
一直以來,我國制藥企業生產的化學、生物藥品絕大多數為仿制藥。所以以前,創新藥物難以快速進入醫保還只是跨國藥企煩惱的問題。而近10年,我國的藥物創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別是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的推進,促進了我國創新體系的建設,新的化合物專利不斷增加。已經有多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藥物批準上市,如鹽酸埃克替尼、艾瑞昔布。
對于國產創新藥物難以進入醫保目錄的問題,很多積極創制一類新藥的國內企業難以接受這樣的現實,希望政策上能給予本國企業在制藥創新方面更多的支持。
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向有關部門提交的報告——《關于切實加大國內專利藥扶持力度的建議》指出:國家相關部門對專利藥在政策扶持方面還相當不完善,無論是醫保準入、價格形成機制還是招標制度上,都沒有明確給予國內專利藥相關的扶持政策。
石藥集團董事長蔡東晨表示:“隨著國家醫改政策的進一步完善,醫保目錄更新、藥品招標都有一定的時間周期性,通常是1~2年。這將導致創新藥物在上市后一定的時間段內銷售受影響。對于創新藥物的藥品招標、進醫保目錄,現在的確缺乏相關的政策文件。”
終端環節激勵缺位
雖然我國通過設立“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等有力措施,對醫藥創新成果進入市場前給予了大力支持。但對于企業最關心的新藥上市后所能發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卻缺乏“照顧”。特別是在藥物創新激勵機制的終端環節,對于創新藥物成果進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政府定價等環節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
對此,化學制藥工業協會方面建議:應盡快建立國內專利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有效機制。目前,我國創新藥還不能直接進入醫保目錄,藥物的銷量受到很大限制,企業不能在短期內回收巨大的前期研發成本,創新的積極性受挫。專利藥在上市后通過談判機制等途徑自動進入國家醫保目錄,這是鼓勵制藥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舉措,企業也可以通過擴大銷售,盡快獲得效益,再投入創新研發,形成良性循環。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目前高風險的情況下,不少愿意去研究新藥的企業,毫不夸張地說,就是沖著醫保去的。據估算,一個新藥品種如果順利進入國家醫保,利用新藥保護和市場先機,基本能夠拿下該領域50%的市場份額,對于不少一類新藥來說,無法進入醫保目錄就意味著整個品種的長期虧損。
先聲藥業總裁張業泓表示:“如果國家希望醫藥產業能夠走向持續創新的話,那就應該考慮建立創新藥物快速進入醫保的制度,這樣才能給患者帶來更好的治療。”
醫保費用之慮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法國、美國,新藥從上市到獲得最終報銷許可的時間是半年,德國、英國則只要1個月。
不過,是否建立這樣的快捷通道仍存在爭議。爭議的焦點就在于是否所有的創新藥物都能夠獲得資格進入醫保,以及外資企業的產品和國內企業的創新藥物是否應該擁有平等的機會。不少國內企業認為,國產的創新藥物應該優先進入國家醫保報銷目錄。
擁有大量一類新藥的跨國制藥企業也一直在呼吁國家醫保目錄為那些昂貴的藥物提供進入醫保的快捷通道,甚至建立一個專門的子目錄。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制和開發行業委員會執行總裁卓永清多次呼吁:“創新藥物從研發成功,到獲得上市許可,再到用于治療病患,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有的藥物,臨床試驗已經證明其對亞洲人群有良好療效,就應該讓該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使更多的患者盡早受益。”
不過,從目前來看,降低醫藥費用已經主導政策的主要走向,因此,醫保部門擔心,放開創新藥物進入醫保目錄,容易給醫保資金帶來風險,而這些產品沒有很大的降價空間。
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則建議:在現階段,可以先建立專利藥市場準入的有效機制,讓這些國產的創新藥能合理進入各地的采購招標目錄。
2010年7月,由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簽發的藥品集中采購的64號文件對“藥品集中采購評價方法”規定:“藥品集中采購的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對在采購期內新上市的產品,可建立增補或備案采購流程,具體由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管理部門確定。”
而在實際工作中,各省市對本條規定常常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采購期內新上市的藥品很難有臨床使用機會,這對我國藥品研發創新帶來了阻礙。各省市招標時間有所不同,新研發上市的藥品趕不上招標進程時,若各省市對建立增補或備案采購規定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創新藥就只能等下一個標期。
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建議,應對采購間歇期內新上市的創新藥品,建立增補或備案采購的綠色通道——國內創新藥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市后,就可以到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部門備案,只要臨床有需要,醫療機構就可以直接采購使用。(作者:賈巖楊晴)
(摘自中國醫藥網) |